新闻事件:
员工下班后没有返回宿舍而是去了男友租下的酒店房间,途中遭交通事故身亡,算不算工伤呢?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行政案件,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2020年4月,石某入职揭阳市某企业,入住员工宿舍,11月合同期满后辞职回家。同年12月石某再次到该企业上班,居住在男友长租的酒店房间。当月17日,石某下班后,搭乘男友驾驶的摩托车前往酒店房间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石某的男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石某无责任。揭东区人社局调查核实,认为石某系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属工伤认定范围,遂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企业认为其为石某提供住宿,居住地应为宿舍而非酒店房间,因此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亡,遂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榕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该企业不服,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石某再次到企业工作期间仍居住在宿舍,也无证据证明企业强制要求石某必须居住在宿舍,故石某入住的酒店房间应视为其居住地。同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也属于下班合理时间,故应认定石某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该案中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石某返回的酒店房间算不算居住地。事实上,劳动者可能存在员工宿舍、实际居住地、临时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多个居住地的情形。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立足案件具体情况下,对居住地适当作广义解释,依法认定工伤,既是对劳动者尊严的尊重,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
新闻点评:
此案中法院支持了人社部门对石某的工伤认定,判决其死亡属于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关键点在于是否将石某返回的酒店房间视为其居住地。
根据法院的判决,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员工根据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虽然企业主张石某应该居住在宿舍而非酒店房间,但法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石某在再次上班期间居住在宿舍,也没有证据证明企业要求石某必须住在宿舍。因此,法院认定石某居住的酒店房间应被视为其居住地。
此案的重要性在于对于工伤认定的广义解释,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居住地可能包括员工宿舍、实际居住地、临时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多个地方。法院在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对居住地进行了广义解释,并依法认定石某的死亡属于工伤。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尊严的尊重,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
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案件提醒他们在处理员工居住问题时要注意与员工的明确约定,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该尊重员工选择住所的自由,并提供合理的住宿条件,以确保员工的安全与权益。
总之,此案引起了对于工伤认定的讨论,特别是关于员工居住地的解释。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展示了法律的公正和社会公平的价值。这个案件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福利保障和企业管理的规范化都具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