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广东广州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年至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而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
新闻点评:
这个案例是一个有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从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个小区加装电梯的计划,大多数业主都支持并且出资,但是有一位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持有异议,导致工程延误一年多。现在郭某提出希望使用电梯,但是其他业主反对并认为因为郭某的异议导致了工程的延误,所以不同意他使用电梯。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电梯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依然有权使用电梯。法院的判决表明,对于共用设施的使用权,不需要所有业主的同意,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此外,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还提醒其他业主,如果因为郭某的异议给他们造成损失,可以另案主张权利。
这个案例引发了一些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首先,如何平衡加装电梯的需要和一部分业主的异议是一个挑战。在小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业主的意见,进行全面的协商和沟通,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得到维护。其次,如何解决由于加装电梯带来的投资和利益分配问题也是一个挑战。在这个案例中,部分业主可能认为郭某的异议导致他们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个问题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公正的裁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社区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加装电梯的决策过程应该更加透明和民主,充分考虑到所有业主的关切和利益。其次,针对加装电梯可能带来的纠纷和损失,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和管理机制,及时解决纠纷,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后,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支持,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促进城市老旧小区的更新和改造。
总的来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关切。政府、社区管理者和业主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商,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推动老旧小区的改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