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近日,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人”。哈尔滨市民陈女士(化名)将该公司的的管理通知截图发在网上引发关注。有人说“我很想知道私聊微信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条”“公司规章制度也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有人分析“侵犯员工隐私权,除非手机是单位发的工作用机”“强行检查微信就已经违法了”。


引发争议的某公司规定截图。  网络图
10月28日,涉事的哈尔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目前还没有人查,只是公司是这么规定的。”
记者从截图看到,截图上有“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员工在上班时间只允许通过微信聊工作,不允许私聊”“如果家里人有事就打电话”“每天进行检查”“若发现私聊,每次罚款100元/人,月累计超过三次以上的,一次罚款500元,月累计超过5次的,给予辞退,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等等文字。
上述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里说的微信不是企业微信,而是平时用的个人微信。在工作时间不能聊私人微信,这是公司的规定。”对于检查员工微信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人查,那是侵权的,不会那么做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手机信息是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司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迟到旷工是因为没有提供劳动而扣减的报酬,也不属于罚款。另外,用人单位有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点评:近期,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了一项关于员工微信使用的管理规定,引发了广泛争议。根据规定,如果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私聊微信,将面临每次100元的罚款。一些人质疑这项规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认为公司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也有人分析称该规定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除非手机是由单位发放的工作机,否则强行检查微信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对此,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还没有实施过检查微信的行为,而规定中所指的微信并非企业微信,而是员工平时使用的个人微信。公司制定这项规定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员工在工作时间只能通过微信进行工作交流,不允许进行私聊。然而,该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并没有进行微信检查的计划,因为这样做将侵犯员工的权益,他们不会采取这样的行动。

针对这一问题,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的李力律师指出,手机中的信息属于员工个人隐私,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无权查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而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除非员工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才能主张赔偿。另外,迟到和旷工所扣减的工资并不属于罚款,而是因为未提供劳动而导致的报酬减少。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案例引发了对企业对员工隐私权保护的重视和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讨论。在现代社会中,隐私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都应当享有自己的隐私空间。尤其是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更具有私密性。因此,公司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应更加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并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管理。另外,公司应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来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单纯通过罚款来管理员工的行为。

总的来说,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对公司如何管理员工的思考。保护员工的隐私权和维护公平合法的雇佣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应当充分遵守法律法规,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注重平衡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只有通过合理的管理方式和有效的沟通,才能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